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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作者:史宝玉 | 来源:本站原创 | 时间:2010-06-09 | 【

一、参保人员如何正确使用个人帐户
个人帐户主要支付职工本人在定点医院和定点药店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规定的门诊医药费用;起付线以下、最高支付限额以上和起付线到最高支付限额之间的个人自负部分也属于个人帐户支付范围。
个人帐户不得提取现金和挪作他用。职工变动工作单位,其个人帐户随之转移。个人帐户的资金可以结转和继承。
二、参保人员如何办理住院报销手续
市直参保人员可持本人《医保病例手册》、IC卡自主选择任意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参保人员入院三个工作日内,持本人《医保病例手册》、IC卡、《住院证》到定点医疗机构的医保科办理住院登记手续,并交纳一定数量的押金做为支付线及个人负担比例部分的费用。出院当天,参保人员可直接到就诊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科办理住院费用报销手续,个人负担部分可由个人账户或现金支付。
三、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标准(二级医院):
1、起付线标准650元;
2、乙类药品先自付5%,然后按比例报销;
3、特殊检查、特殊治疗、一次性卫生材料先自付20%,然后按比例报销;
4、报销比例:起付线至20000元在职患者报销比例85%,退休患者报销比例为90%;20001元至40000元在职患者报销比例为88%,退休患者报销比例为93%;40001至110000元在职患者报销比例为91%,退休患者报销比例为96%;
5、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最高支付限额为11万元;
6、参保职工住院医疗费用扣除起付线和自费费用后,实际报销比例达不到70%的,按照70%比例报销。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参保职工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1、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治疗的
2、自杀、自残的(精神病除外)
3、打架、斗殴、酗酒及其他因违法违规等造成伤病的
4、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治疗费用
5、因美容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等进行治疗的
6、属工伤保险(含职业病)支付范围的
7、未按规定使用医保IC卡住院发生的费用
8、按有关规定不予支付的其他情形。
五、住院患者出院报销时需提交的材料
1、出院证
2、住院结算发票
3、住院费用清单
4、濮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特殊检查治疗用药使用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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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城市职工医疗保险 | 新闻录入:史宝玉 |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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