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保住院患者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近期一寸彩色照片和保险费征缴单及医师开具的住院证,到医院医保科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住院。
二、医院按规定对参保住院患者收取住院押金。
三、就诊住院期间,请出示您的参保有关证件,并随身携带备查,并请妥善保管您的“一日清单”,备报销使用。
四、参保患者在住院期间需要转院的必须在原住院医院办理出院结算报销手续后,方可办理转院手续。
五、我们将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和因病施治的原则,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合理收费,尽量使用目录内的药品和诊疗项目,确需要目录外的药品和项目时,一定征得您的同意,我们有告知义务。
六、我们将严格按照《河南省医疗服务价格》的规定标准收费(部分价格已在大厅公示)。
七、参保患者在住院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医疗费均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报销比例为:患者首先支付起付点(400元),超过起伏点后,扣除文件规定的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后,按60%的比例报销。
八、急诊住院的患者应在入院后三天内(节假日顺延)持医师开具的住院证到医院医保科补办住院登记手续。凡是没有在医院医保科登记备案的参保患者,一概不作为参保患者对待,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负担。
九、出院后,请携带出院证、医药费用汇总清单、结算单、“一日清单”到市医保中心办理报销手续。
十、我们始终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准则,热心为您服务,若发现态度恶劣的,请向有关部门举报、投诉。我们将认真调查并严肃处理。咨询投诉电话:0393—8951959。
附:参保患者就诊流程
门诊: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挂号—门诊处治—收费处结算—药房取药—离院
住院: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近期一寸彩色照片和保险费征缴单—挂号—持住院证到医院医保科办理登记手续—市医保中心备案—交费住院治疗—痊愈出院收费处结算—市医保中心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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