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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第二人民医院(市眼科医院) 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作者:管理中心  来源: 发布日期:2019-9-30 点击次数:2691

目  录

 

第一部分  濮阳市第二人民医院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濮阳市第二人民医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濮阳市第二人民医院概况

 

第一、部门职责

濮阳市眼科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始建于1989年,是一所以眼科为特色的公立医疗机构,承担着濮阳市以及周边地区人民群众眼科等疾病的医疗、科研、预防、康复、保健等工作,同时为广大群众提供内科、外科、妇科、儿科等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

医院现有占地面积60亩,建筑面积2.4万平方米,是目前河南省18个地市中规模领先的眼科医院。现有省、市学科带头人15人,高级、中级职称占卫技人员比例分别为10%、50%以上,研究生学历占10%。设有2个眼科中心(眼视光学中心、濮阳市近视防控中心)、10个眼病专业科室(白内障、屈光手术、眼底病、青光眼、眼外伤、小儿眼科与斜视、角膜病、外眼病、眼眶与整形、中医眼科)、耳鼻喉头颈外科、医学整形美容、5个功能检查科室和手术麻醉科、消毒供应中心等21个业务科室和15个职能科室。眼科学被列为濮阳市“医学重点学科”,眼视光学中心是原河南省卫生厅批准成立的两个视光学中心之一。

医院拥有国际领先的飞秒激光治疗系统、白内障超声乳化治疗系统、超广角激光扫描检眼镜、角膜共焦显微镜等眼科高、精、尖设备90余台。在本地区率先开展个性化激光屈光手术、功能性人工晶体植入治疗白内障、微创玻璃体视网膜手术等数十项疑难手术和技术,专业技术和综合实力位于全省地市级眼科医院先进行列。

医院先后与北京同仁医院、天津市眼科医院、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眼视光医院、郑大一附院、河南省立眼科医院等全国一流的眼科医院建立了广泛的学术联系,确保与全国尖端眼科学术水平同步跟进。先后荣获国际金奖1项,国际专利1项,市科技进步奖8项,在省级以上杂志发表论文360余篇。先后荣获河南省健康促进示范医院、河南省卫生信息化建设先进集体、河南省创新示范岗、河南省行风建设先进单位、河南省科技推广先进单位、濮阳市群众满意医院等称号。

濮阳市眼科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将按照“立足濮阳、面向豫北、走出省界”的发展战略,沿着“重点培育专科,带动综合发展”的思路,努力把医院打造成以眼科、头颈外科、医学整形美容为骨干,相关临床医学为基础和支撑的大专科综合性医院,逐步成为冀鲁豫三省交界区域性专科医疗中心。

 

二、濮阳市第二人民医院决算单位构成 

濮阳市第二人民医院属于二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濮阳市第二人民医院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执行情况。

2018年医院业务收入7021.76万元,占总收入的93.56%,财政拨款收入440万元,占总收入的5.86%,其他收入32.84万元,占总收入的0.44%。2018年医院支出7145.83万元,占总支出的95.22%,项目支出67万元,占总支出的0.89%。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2018年医院实现总收入7504.6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40.04万元,事业收入7021.76万元,其他收入32.84万元;2018年医院7145.83万元,占总支出的95.22%,项目支出67万元,占总支出的0.89%。

三、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2018年资产合计数12312.63万元,增长1879.52万元,增长幅度18.02%;应收账款1411.45万元,占总资产的11.46%,“应收账款”主要为市医保、新农合欠款。

2018年负债、净资产合计数12312.63万元,其中负债合计6323.43万元,净资产合计5989.20万元。负债中“其他应付款”511.46万元,占负债总数的8.09%。“应付账款”3983.76万元,为设备及药品购置欠款。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事业单位取得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根据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事业单位在当年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二、工资福利支出:单位支付给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三、商品和服务支出: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十四、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单位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五、年末结转: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已执行但尚未完成或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六、年末结余: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已执行完毕或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预算安排实施,不需要再使用或无法按原预算安排继续使用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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